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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章程

文章來源:陜西省作家協會發表時間:2013-08-13

《陜西省作家協會章程》

  關于會員

  第七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。

  第八條 凡贊成本會《章程》,交納會費,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和數量的文學作品、理論批評著作、文學翻譯作品者,或從事文學的編輯、教學、組織工作,有顯著成績者,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,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有關團體推薦,經專家評議,由本會主席團審議批準,即為本會個人會員。申請入會者,原則上應為地市作協或行業團體作協會員。

  第九條 凡贊成本會《章程》,并有相當數量個人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的行業協會等,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主席團審議批準,即為本會團體會員。

  第十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《章程》,執行本會決議,參加本會活動,接受本會委托工作的義務;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,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、批評和監督權,享有本會的福利設施等權利。

 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退會的自由。會員退會時,須由本人出具書面申請,由本會主席團審議確認后,終止其會籍。

 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的創作成果、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,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,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咨詢、協調糾紛等服務,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。

 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如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,或者嚴重違反本會《章程》,損害本會聲譽,或者不按本會宗旨開展活動,經本會主席團通過,停止或取消其會籍。

  第十四條 會員的入會、退會及取消會員會籍實行公告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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